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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失业预警应急调控方案的通知


  如果被补贴企业在承诺期内出现裁员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应及时通知各社保经办机构,对该企业按补贴额度下达失业保险基金追缴计划。

  3.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进入失业预警状态后,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在保证参保对象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如果承诺一年内不裁员,且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发生,可在国家规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费率。降低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单位应缴部分的50%;降幅时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具体降低比例和额度及降低费率的时限,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当时全市失业预警情况和申请降低费率单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降低费率后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影响具体确定。

  4.困难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进入失业预警状态后,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又有历史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如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坚持不裁员,保持员工队伍现状的,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暂缓缴纳最长期限为一年。 暂缓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暂缓期满”后补缴。在“暂缓期满”后的一年内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利息和滞纳金。在暂缓缴费期间应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的职工,不因“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受影响。

  5.鼓励全民创业,通过创业吸纳就业。鼓励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外的社会各类人员,利用自身优势创办企业。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有关优惠政策外,其小额贷款额度可再增加30%,小额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负担。

  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开展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公共就业服务措施

  1.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的条件,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选择合适的职业。

  2.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训专业(工种)。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应按国家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培训补贴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补贴额度没有达到培训成本的培训项目,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可以按实际发生成本额度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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