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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直中等职业学校: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对此都非常重视。最近,洛阳市人大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批准该《条例》时给予了充分肯定。《条例》对预防和处理中小学校(含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做出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也为其它市地和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参考。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将《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见附件)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参考。同时,对全省中小学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如何做好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近年来,各地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将学校诉至法院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案件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学生家长与学校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方面纠缠不清,甚至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如何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如何依法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维护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已成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事故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以避免的。因此,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预防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各地各学校要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演练等活动,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必备的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学会机智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帮助家长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特别是校外的安全,增强监护责任。学校要将学校周边环境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从根本上减少、减轻、杜绝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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