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珠建建〔2005〕150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05年8月30日15时23分左右,位于拱北夏湾粤华路426号某商住楼工地,解开6楼安全网向外扔模板,模板在二楼平台弹起,飞向相邻基坑,砸中在基坑作业的某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9月19日11时40分左右,位于香洲朝阳路某高层商住楼工地,因电梯安装,拆除了6楼至3楼的电梯井内防护脚手架和电梯井口防护栏杆,造成洞口无防护设施,某水电工从6层电梯井口坠落至3层电梯井内防护脚手架上,抢救无效死亡。
建筑工地违操作造成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两起重大事故的发生,教训是深刻的,暴露出个别施工企业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地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和漏洞。为吸取事故教训,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节,防止节日期间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37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对所属工地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的专项检查,尤其对新进场工人和变换工种工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工地,要坚决补课。
结合安全教育的专项检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重点是学习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教育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工程项目部要对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人员管理的通知》(珠府建[2002]123号)的要求,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相关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到安全防护有人做、安全隐患有人查、安全责任有人负。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