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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地税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全市完成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征缴额分别达到6.8亿元和6200万元,其中市本级分别达到5.5亿元和5400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以上。
  三、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申请税费减免,做到应免尽免。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政策扶持。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工商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新增就业人员3000人。
  三、落实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到应免尽免。
  四、放宽创业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政策扶持。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总工会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300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人。
  三、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认真履行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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