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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建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本部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工作。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工作。认真贯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建筑领域每个开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足额交付。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做好建筑行业和市政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招投标预算,按施工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全年新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不低于2万人。
  四、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五、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卫生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落实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到应免尽免。
  三、将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免疫预防接种纳入工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免疫预防接种服务。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定点医院因病施治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国税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申请税费减免,做到应免尽免。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指导及政策扶持。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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