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入户提供便利,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财政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配合制定2009年度市本级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落实2009年度就业补助资金4656.6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各项支出。
三、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回收奖励资金,根据需要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存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经费。
六、督促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扶持县、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设完成8个农民工创业园。
八、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九、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十、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人事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介绍等专项治理活动。
三、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编制限额和岗位定额内,机关、事业单位尽量公开考录和招聘高校毕业生。
四、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失业人员就业提供信息和政策指导。全年举办两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介绍就业1000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不少于400人。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