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指导企业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帮助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
三、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环境,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大力推进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部矿山企业、9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认真履行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教育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三、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培育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四、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在校学生(包括在蚌中专、中职、技校和各类民办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万人以上。
五、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问题。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清理取消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对在定点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律不收借读费。
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七、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公安局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行为等劳动保障专项治理活动。
三、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协助调查处理因业主逃匿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及群体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