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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医疗六项社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5万人、20万人、38.5万人、16万人、17万人、48万人,基金征缴率90%以上;确保基本养老金和失业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85%以上;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建立市区统一发放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新征地农民参保率达100%。
  四、启动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金收支和管理、待遇标准、业务流程、基金预决算”五个统一。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全年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创业培训2000人、农民工技能培训2.78万人,培养新技师400人。
  六、指导并扶持县区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年内建设完成8个农民工创业园。
  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八、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九、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做好劳动工资政策咨询答疑和宣传指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综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通过扩大投资,实现新增就业6000人以上。
  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发改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六、参加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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