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阳光就业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开展零就业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动态为零;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及退休人员管理示范街道社区活动,充分就业社区和比较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率达15%以上。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完善“四有六到位”,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就业服务工作向村级延伸,帮助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推进“银发帮扶工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组织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配合做好基本生活保障费市区统一发放工作。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当年被征地农民参保率100%。
六、加强就业培训,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推荐农民工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和新增劳动力岗前培训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储备高技能人才,当年推荐参加市中级技能培训或通过中级技能鉴定不少于20人,推荐参加市高级技能培训或通过高级技能鉴定不少于5人。
七、组织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区域创业、就近就业。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工程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大力推进服务、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部矿山企业、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
八、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并完成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年审、劳动监察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强力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九、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做好促进就业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市劳动保障局
一、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