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四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市级科学技术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获县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重要贡献者。
4、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六条 技术员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必须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在他人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著作(或撰写技术报告)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八条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