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现场勘查、检验检测、评估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人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总工程师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9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责的分工,按照吉编〔2006〕2号文件中确定的内容执行。如有调整,以文件规定为准。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鉴于省政府将小煤矿整顿关闭职责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因此,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管理职责暂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在此项管理工作中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调会商。择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理顺。(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