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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
  负责组织省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和省政府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分析处)。
  组织实施省内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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