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边境工作处(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省边界、边境管理工作;负责与邻国勘界、边界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全省边界工程、作业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全省边界、边境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边境涉外事务,主管边界、边境对外会谈、会晤;负责口岸涉外工作;负责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建设的涉外工作;承担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侨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侨务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指导全省国内侨务和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省内定居工作;统筹协调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落实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的升学照顾政策;接待和处理侨务来信来访;开展国内侨务工作调研。
(十)侨务外联处。
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和来访接待工作; 配合国务院侨办做好华文教育及华文传媒交流工作;做好华侨华人智力、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有关事宜。
(十一)港澳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省涉及港澳事务工作;研究起草我省 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与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系和交往,促进吉林省与港澳地区之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知名人士的来访接待工作。
(十二)驻京签证处。
负责我省与外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和中直外事、侨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办理我省因公出国人员签证等有关事宜;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外国代表团和我省出国团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