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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全省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厅机关外事活动。

  (十四)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省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援外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厅机关外事活动。
  (二)人事处(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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