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一)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繁荣农村文化,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户户通”。切实加强农村教育事业,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比例”、“三个增长”政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推进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民住院补偿标准和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逐步在全市铺开,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到2012年,对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实行应保尽保。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比例,2020年达到50%。
(三)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乡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民的民主议事和自我管理水平,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六、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完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部、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强化其组织、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农村工作的职能。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