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州城镇社区工作队伍保障问题情况的通报
(凉府办函〔2009〕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我州社区建设水平,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7号)要求,州政府于2008年2月1日下发了《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保障问题的通知》(凉府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站在建设平安凉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该《通知》的贯彻落实,并于2008年3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州民政局。截止2009年3月10日,全州多数县仍未按《通知》要求开展和落实该项工作。鉴于此,为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城镇社区工作队伍的保障问题,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按《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的有:昭觉、布拖、喜德、金阳、木里、甘洛、西昌7县市。
(二)未按《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的有:德昌、会理、会东、宁南、普格、盐源、冕宁、越西、美姑、雷波10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