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应急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通过加强装备配置,强化演练和培训,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的、能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队伍,解决当前应急队伍较为松散的局面。依托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搭建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架构。
(二)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机制,实现“定人、定责、定位”,确保各种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拉得出、联得动、用得上。三是摸索建立社会化保障体系,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峰值需求大、储备条件要求较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物资,统一建立生产能力储备体系。四是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立高效调运机制。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各地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居住人群、危险源分布以及公共建筑等情况,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筛选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落实责任单位专门管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通过规范其标识、指引和管理制度,逐步向全市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实施紧急庇护和救助。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多元化应急管理资金筹资渠道。
六、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区域合作
2009年上半年落实与阳江、云浮、肇庆等周边市签订《应急联动协议》;要加强与佛山、珠海、中山等已建立区域合作渠道的周边城市的业务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七、加强应急宣教培训工作
(一)创新应急管理宣教形式。进一步加强《中国江门政务之窗》的“应急管理”栏目建设,充实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设立应急管理宣教专栏等形式,加大应急管理知识宣教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