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乡镇财政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将补贴申请(包括购买人、购买家电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应补贴资金)报送县市财政局;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县市财政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县市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申请,认真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账户拨付到县市农村信用社。由县市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涉农补贴一本通”补贴账户。
3. 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和同级监督机关的检查。
4. 加强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州财政局可视资金运行情况,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部门主要任务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基层派出所维持好网点销售秩序。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网点销售巡查工作,确保上市产品合格安全。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产品合格检查及鉴定。
国税、地税局主要负责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办理好税务登记,提供好税务发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委宣传部、州经委、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具体协调推广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并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人员保障,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