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劳动保障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九)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由市人事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扩大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扶贫办、建委、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由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二)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加强监管,确保健康运行。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由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三)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26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1.4万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50万平方米,竣工28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4万套经济适用房。
由市发展改革委、房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四)大力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抓好5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20个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解决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改造167所农村初中,改扩建100所中心城市中小学。
由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五)把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一批县医院、薄弱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县乡计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10万例复明手术。继续做好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改造一批市级重点中医院和精神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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