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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强力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等关键领域节能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确保列入国家计划的178个项目建成投产;启动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专项计划,争取用两年时间改造一遍。推广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淘汰钢铁、造纸、焦化、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关闭100万千瓦燃煤小火电。
  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九)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争取上半年完成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加强对重点流域、钒土冶炼和小铁合金等集中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在四大流域及丹江口库区实施重点涉水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在冶金、化工等行业进行脱硫治理,在造纸、制药等行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
  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完成造林面积638万亩。
  由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一)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城市。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严格执行环境法规和排放标准。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大力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二十二)实施3354个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300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建6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50个达到国家标准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县级支中心、1.9万个村级基层点和4000个农家书屋。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千场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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