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开辟农民增收新源泉
(十五)创造条件使农民获得农地财产收入。认真组织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性收入。
(十六)切实增加林地林木财产收入。完成以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础上,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和林木流转、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等为重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林地林木流转服务。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逐步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
(十七)努力增加农村宅基地和农户房屋财产收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形式。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并获得更多的增收渠道。
(十八)优化农民投资理财的环境。不断充实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机构为农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开发适合“三农”特点和需求的各种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理财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产品,探索涉农贷款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引导农民增强理财意识,支持农民广开财路。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聚合农民各种财产,开展信用合作和资本运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六、努力增加转移性收入,拓展农民增收新途径
(十九)增加各类补贴收入。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力度。继续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等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好退耕还林补贴政策。通过落实中央各种补贴配套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农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稳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