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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重要农村公路建设是否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4)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情况;

  (5)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安全、有效使用;

  (6)各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

  (7)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监管情况;

  (8)依法查处、纠正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未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重 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6.逐步推行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严把设计关,防止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从中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保证设计质量。

  7.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原则和评标工作纪律。严禁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和地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从中推荐工程施工队伍、工程分包队伍,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不够资质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请自治区有关部门 批准。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8.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中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凡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通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工程材料、设备质优价廉,严把质量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施工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9.工程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违法违规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

  10.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时,要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双合同制,并参照《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检查考核评分表》(新交监察〔2003〕29号)的要求,实施检查考核,维护《廉政合同》的严肃性。

  11.建设单位及项目执行机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告知制度》,有关内容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凡涉及有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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