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监管,依法实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上报审批工作,坚决杜绝注册资料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进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和安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打击违法犯罪,从重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抓好农村市场整治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药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及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建设,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发展农村药品连锁和配送网络,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饮食和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渔机渔具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继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企业档案。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放心农资和其它工业品下乡进村。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科技知识,传授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