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配合“作风建设年”活动,今年,我市将出台《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作风、行为等进一步规范,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进一步明确。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效能举报中心和法制机构行政执法举报中心作用,积极受理和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发挥监督效应。要重视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使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要建立监督联席会议、案件转送等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二)要建立长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比如,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检举、曝光,要认真查处,经查证构成违纪的要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纠纷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群众复议申请渠道,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不断细化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的法定要求。
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一把手)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同一个单位在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一起。
(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严格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