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育若干医药产业(基地)集群。建设以厦门、福州医药产业园、福州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厦门海沧医药生产基地、重点骨干制药企业为核心,以厦门、福州生物与医药孵化器为技术支撑的我省医药产业(基地)集群,引导各生产要素,向医药产业流动,推动我省医药三大类产业集聚发展。
(1)培育一批医药骨干(集团)企业。要积极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改制、兼并、联合、重组方式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努力造就一批支撑医药产业发展的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支持福州抗生素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福建金山医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星鲨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药厂、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迈克制药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养生堂生物技术股有限公司、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福鼎康乐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明溪南方红豆杉生物有限公司、福建三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制药企业,促进医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中小型企业联手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创建技术研发院所,组织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重点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扶持企业开发新药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2)扶持一批医药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重组戊肝疫苗、重组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抗爱滋病药物、雷帕霉素、新型抗癌光敏剂、基因蛋白质药物、反义抗癌基因新药K-22、丙谷二肽、威替米星、冻干紫杉醇、禽流感疫苗等一批新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天然维生素和鱼油系列产品生产线、紫杉醇脂质体冻干粉剂生产线、头孢菌素系列原料药生产线、中药制剂现代化项目、药物制剂新品种新剂型项目、医药专业孵化器、GLP试验室、一批医药研发平台和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等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为我省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新技术、新成果,增强产业发展后劲。(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3)规范提升一批医药企业。积极引导制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努力提升制药-企业的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取得ISO9000、美国FDA、欧洲COS认证,符合国际医药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争创国际国内品牌。(省经贸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4)做大福州化学制药产业集群。支持福州化学制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免疫抑制剂类、克拉维酸等原料药的现有优势品种,开发新品种;发展药物制剂新品种新剂型;加强医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福州市政府牵头,省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5)做强厦门医药产业集群。支持厦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疫苗、诊断试剂,加快发展优势化学合成原料药、中成药、海洋药物、医疗器械,积极发展药物制剂新品种新剂型,加快医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厦门市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6)培育闽西北中药GAP种植基地和天然药物产业集群。支持三明、南平、龙岩医药企业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提取加工、中药制剂、研究开发的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中药材加工提取基地建设;开展植物提取单体药物或天然药物。(省科技厅,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政府牵头,省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7)推行医药委托加工生产。我省制药企业实施GMP改造后,生产能力普遍扩大,产能过剩。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制药企业、研发单位、医疗单位来闽委托加工生产,提高现有生产能力利用率,避免重复投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经贸委配合)
(三)逐步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医药流通体系
1、支持发展若干大中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培育2-3个全省性或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集团),鼓励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商业企业通过规范化改制、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扩大企业规模,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辐射和竞争能力。(省经贸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行业协会配合)
2、培育一批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企业。重点支持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惠好医药集团、福建东南药业有限公司、漳州聚善堂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发展医药物流配送,积极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企业物流系统和产品采购、销售系统,建立适应信息化、市场化竞争需求的现代物流系统,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提高药品流通效率,降低医药物流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医药物流配送企业,帮助闽产药品拓展省外市场。(省经贸委牵头,省医药行业协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3、建立营销战略联盟。整合设区市医药公司、重点制药企业、医药物流配送机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型医院药房的优势资源,组成医药企业营销战略联盟。(省医药行业协会牵头,省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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