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2006)


  附件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信访举报案件事项退办通知书

穗地税 〔  〕 号

  :

  你单位  月 日以   字〔  〕第 号转来的关于“       ”的信访举报案件材料收悉。因其涉及的问题不属我局业务范围,现将来信退回你单位办理。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83637040

  附件3
                                                                  存根联

信 访 举 报 事 项 受 理 回 执

  :

  你(单位)提交的信访材料,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       转          办理。该事项的办理期限为60日。

(印章)

年 月 日

  回执联

信 访 举 报 事 项 受理 回 执

  :

  你(单位)提交的信访材料,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      转          办理。该事项的办理期限为60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信访举报事项登记表

  来源: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信访举报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信访举报事项

地 址

信访举报人(签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