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桂环听通字 [ ] 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经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向本局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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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案件调查人:
案件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内容:(包括调查人员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行政处罚建议,相对人的申辩和质证等)
相对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及听证参加人签章:
主持人
调查人
听证员
书记员
相对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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