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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接续社保关系。对在务工地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农民工,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五、妥善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证子女入学。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政策,确保失业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严禁乱收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困难救助。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提供医疗防疫计生服务。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对随返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四)确保交通顺畅安全。积极做好返乡和返岗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安排组织好运力,做好团体票预售、专列申请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切实维护好车站、码头和客运车船的公共秩序,避免农民工滞留,对途中困难人员给予适当救助,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调查统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困难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回流的基本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农民工返乡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返乡数据进行归口管理,为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提供参考;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掌握农民工工作动态,积极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六)强化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各地要有组织地召开返乡农民工座谈会,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困难,了解他们的就业愿望、培训需求以及其他需要政府提供的帮助。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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