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要对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包括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对口支援政策、产业政策、社会募集政策、转移安置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检查政策是否落实,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执行效果是否良好,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建议。
5.其他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对群众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事项要进行筛选并分类汇总,凡可查事项均逐一查实;同时,要结合专项审计情况,对灾害救助机制和恢复重建规划的运行、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的审计建议。
(二)审计重点。重点关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大宗物资的管理使用,以及关系民生的重点恢复重建项目。具体包括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党政机关办公设施等恢复重建项目。
六、审计组织与实施
(一)统一领导。
市审计局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保证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得到落实。灾区审计机关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地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二)整合资源。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责任重、难度大,涉及的资金量大面广,时间跨度长,特别是当前重灾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为了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由市审计局整合全市审计力量和资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同时,视情况统筹考虑利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三)实施期限。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根据各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工作重点,按3至5年的时间进行安排。
(四)组织方式。
1.按照审计署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范围划分,中央在绵投资和中央在绵投资为主的项目,中央在绵单位的项目,跨区域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由省政府管理、拨付并由绵阳使用资金的情况,由审计署组织实施;
2.北川、平武、安县、江油4个受援县市的援建资金、项目,由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省(市)政府委托我市审计机关审计的,接受委托的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委托要求实施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