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持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券商的合作,建立拟上市融资企业储备库。支持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对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对已上市公司成功定向增发股份或配股募集资金,按资金募集额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新方式,对企业在证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按发债募资额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九)加快保险业发展。巩固和提高财险、寿险业务,适时开发和推广适销对路的新险种,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保险等新险种;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联保机制和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大力培育保险代理、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十)深入开展绵阳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建设“诚信绵阳”。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诚信中介”评选和“万户诚信中小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加快个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对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内部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维护金融债权。
五、加强对金融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金融业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绵阳金融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财金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内外金融机构在绵开展业务的协调服务;拟定区域金融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审批、监管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筛选、推荐拟上市公司名单;协调处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二)完善银政企融资交流平台。加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金融形势分析和季度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按年举办“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银政企灾后重建项目融资洽谈会”和多形式多层次的融资对接会;不定期组织绵阳投融资发展论坛,交流信息与经验,推动我市金融业的改革与创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金融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我市金融业影响力。
(三)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从2009年起,建立对银行支持灾后重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贷款余额、贷款增加额和新增存款贷存比三项指标,将财政资金存款对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同各金融机构对全市经济工作支持力度挂钩。同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信贷投入大、对绵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