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0000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400人,其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0人,全市农村劳动力一产从业人员比例控制在17%以下;充分就业社区达到60%,充分就业村达到20%。市本级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7000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100人,其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00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0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60%,充分就业村达到40%。
二、完善全民社保推进机制,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覆盖面
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贯彻落实《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政发〔2008〕36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的要求,加快实施我市统一适宜的养老保险费率标准工作,为保增长、增扩覆打好基础。依法强化扩覆征缴力度,加快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做好新居民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为2010年实现基本全覆盖打好基础。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探索有地居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后的参保办法,多形式支持有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区域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报范围。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政策意见。加强无地居民医疗保险的扩覆工作,争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无地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
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失业保险政策,使有失业风险的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在享受对象、补助项目和资金使用规模三个方面寻求新的突破,优化失业保险在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的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功能。
进一步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扩覆力度。加快推进建筑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管理社会化,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到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12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3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104万人;新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10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62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按省计划分解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100%,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率85%。市本级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4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8.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35万人;新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0.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23.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少于18万人。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劳动者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