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一)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落实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政策。
(二)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按国家规定全部落实到位,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防止生产和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有序流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管和政策调控,防止价格暴涨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增设农村网点,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四)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一是以财政为依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今年省、市、县三级要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构建、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尽快注册成立财政出资控股、吸收社会资本参加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二是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对为农户提供担保的龙头企业,各级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三是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并将其作为评优、评先、晋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四是大力推广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可每3户为一个联户小组。金融部门在以上担保的情况下,为农户发放一定数额的小额贷款,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经营项目。
(五)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地方性农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面开展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基础上,继续在南阳、周口开展棉花保险试点,在信阳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在洛阳、三门峡开展烟叶保险试点,在全省试行玉米政策性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开发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引导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