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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比较效益。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扩大蔬菜、花卉园艺、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优化畜产品结构,促进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发展。扩大名特优、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模。稳步推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发展名特优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等特色林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着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

  (五)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场)。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能繁母猪、奶牛良种、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加大对粮食、油料、奶牛和生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和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

  六、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施“百户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发行债券、重组上市等措施,扶持做强一批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做大一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培育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成长型龙头企业。帮助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打造一批驰名中外的品牌和产品,建设农产品品牌大省。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章程,完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民主决策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保证企业原料供给和农民收益,降低市场风险,实现多方“共赢”。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对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完善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设立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今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重点培育100家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建设10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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