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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新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含2005年后调增进广西医保目录的药品)主产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公布价格的品种;
  4、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
  二、药品价格备案需提交资料
  办理药品价格备案按附件一要求提交资料。为不断提高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事项,以药品生产企业为基本单位直接办理,药品生产企业不方便直接办理的,只能委托一个机构统一办理,以避免对同一企业同一药品品种出现多次、多个机构重复办理现象。对那些在办理药品价格备案事项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机构,一经查实,二年内不给予办理有关药品价格备案事项,同时,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取消其参与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或招标)活动资格。
  三、药品价格备案受理方式
  1、会员网上受理。登录网址:www.gxyyw.com。
  2、非会员送达受理。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下达的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药品价格备案需提交资料
  二、“药品价格备案申报表”格式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表”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药品价格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药品生产批文;
  (三)主产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文(注:无正式文件的,提供药品价格公示或备案表,新定价药品除外);
  (四)属原研制或享有国家专利、行政及新药保护(含中成药保护品种)、GAP认证药品、首仿药品、省级优质优价(或单独定价)证明;
  (五)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成药品需提供);
  (六)药品价格备案申报表;
  (七)申请单位信息和代理(办理)人信息表。

  注:1、所有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表格时,必须将空格内容如实填写,确实没有的,填“无”。
  3、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备案准刻的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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