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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抓紧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利用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国有和国有改制后困难企业留用农民工,确保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与省内外新增就业岗位对接活动。开展对口输送,组织农民工参与省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积极吸纳就业的企业,要全面落实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统筹资金1.5亿元扩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规模。加快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在税收、信贷、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大力支持农村二三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拓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空间。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信用合作试点。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加强合作社成员培训。各级财政要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好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政府涉农项目的政策。各级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着力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从今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取消有偿扶持,全部改由贴息和补助扶持。安排工业“三高”、加快皖北发展等省级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建设。建立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六、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和农产品市场。把开拓农村市场摆在扩大内需的突出位置,建设农家店连锁体系及与之配套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推进“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农家店经营邮政、通讯、药品、书报等商品和服务。依托现有农村流通设施发展新型服务业。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支持我省家电企业参与全国家电下乡招标。扩大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出口基地。加大力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办好上海、北京、合肥等地安徽农产品交易会。继续实施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建立农产品流通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冷链、物流配送、快速检验检测系统和运销绿色通道。出台《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5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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