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三个基本建设,扎实打牢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1.基本队伍建设。根据市府办《关于建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意见》(珠府办函〔2008〕126号)精神,重点抓好“七支队伍”建设,即:应急管理干部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重点行业专业和专家救援队伍、信息员队伍、专业志愿者队伍、督查员队伍、专家组队伍。继续加强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市应急委成员单位(除中直、省直驻珠有关单位外)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工作;全市每个镇(街)建立一支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个重点行业建立一支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此基础上,依托有关专家、督查员、志愿者、信息员成立应急管理宣讲队伍,创新应急管理宣教形式,加大应急管理知识宣教力度。
2.基本制度建设。一是目标管理制度。制定《珠海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与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单位领导签订应急管理目标责任书。二是督查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员的作用,拟于上下半年分别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调研,每季度组织督查员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检查,以促进省、市部署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三是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制度。制订统一的培训计划,每周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一次教育训练,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水平和应急处置技能。四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水平,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五是日常值班制度。到2009年3月底,所有行政区、经济功能区都要建立区领导日值班制度,制定日值班制度规范,确保通讯畅通。
3.基本装备建设。加强应急专用物资和器材装备的储备工作,各区、各专业应急机构要根据“整合资源、统一调度”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投入,科学合理地储备应急专用物资,不断提高应急器材装备水平,并通过建档建册、建立数据库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各类应急资源的使用效率。市、区要分别购买一批应急常用装备物资和器材配发给基层。
四、建立四个培训基地,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