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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统筹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设用地复垦等指标要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行管理。各地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用地计划,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质量提高,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双赢”。继续完善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安排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合理把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节奏,有序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省厅将根据计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和年终考核,适时适度进行奖惩激励、调整安排。

  4、做好矿产资源调控和地质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合理配置采矿权,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进一步提高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各类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为重点,确保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1、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开展“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建设,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化大力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生产能力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废弃工矿和宅基地整理为重点的建设用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工程,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确保全省全年新增耕地面积20 万亩。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全省组织评选 “十大开发、十大整理、十大复垦”质量示范工程项目,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不断提升。

  2、着力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2008 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2009 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率先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乡镇建设中,结合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村到户工作,充分调动村和农民通过土地耕作提升地力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办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

  3、完善耕地占补管理机制。继续严格实行垦造耕地市级验收制、报国务院重点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确认制。加强“边补边占”垦造耕地项目监管,层层把好耕地补充质量关。不断完善耕地补充储备库和耕地占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全面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部备案制度。积极推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验收制度,夯实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推进废弃矿山覆土复垦工作,努力提高复垦新增耕地质量。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力度,防止新增耕地抛荒浪费。认真落实省统筹委托造地任务,努力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收足用好造地改田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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