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积极推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使之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
(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树立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形象。
(二)具有项目许可(审批)权限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程序化、公开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
(三)具有一般行政管理权限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高效、文明、快捷的服务机制。
(四)具有涉外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者满意的服务机制。
(五)具有窗口服务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使工作质量和服务档次上新水平,树立卫生行政机关及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
1、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及厅领导分工等情况。
2、国家和自治区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业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技术规范,卫生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卫生规费政策。
4、重大卫生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卫生科研项目和重大政府采购卫生项目的有关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卫生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5、卫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教规划,重大卫生规划、卫生经济运行情况;卫生厅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6、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发放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办理注册;发放护士执业证书;采供血机构设置及执业资格审批;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7、医疗事故处理。
8、发放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批件);办理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书;办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开展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对卫生检验及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9、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许可审批。
10、医学科研课题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