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府信息及其它政务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相关政务信息、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及时在网上公开。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制度,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在学习兄弟省经验基础上,探索省级政务服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政府审批和服务项目,要争取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限时办结,逐步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一站式”服务,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目标,最大限度为投资者、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省监察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原来由政府审批向市场交易转变,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交易。(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决定》确定的内容,做好市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建立起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讨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七)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