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监部门。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经销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打击、取缔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贩及摊点;加强冻、鲜类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物质。
(四)卫生部门。一是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经贸部门。督促食品企业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又值岁末年初,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市食安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食安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