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以往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且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供应渠道。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2.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自律监督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
三、工作分工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农、林、渔业部门。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对种植业,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