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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8〕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本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力争使我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更加规范,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10日)。
  1.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组织召开由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对此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一要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了解掌握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情况。二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添加剂目录、标准以及有关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三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四要将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向当地食安办反馈,各级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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