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积极引进技术人员,配齐配强技术负责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能力,要为技术人才创造栓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防止人才流失。
(三)深化瓦斯专项治理,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
1. 严格执行采掘头面审批制度和“以风定产”制度。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按“一工程一规程”要求,报经县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生产。安监部门审批矿井采掘头面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矿井采掘头面数量规定要求,要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超能力(特别是超通风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矿井,安监部门一律不得核准采煤工作面。继续坚持和完善“以风定产”、 “一矿一策”、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审等制度,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保证瓦斯治理所需费用,确保瓦斯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一是尽快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古蔺县、叙永县要立即对辖区内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或开采深度已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矿井进行清理,并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到辖区集中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凡应鉴定而不按时开展突出鉴定的矿井,由企业提出申请直接“戴帽”管理。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和“戴帽”管理工作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二是突出矿井,在没有完善防突管理机构,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之前,突出煤层一律不得进行采掘作业。要完善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网格预抽瓦斯,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标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三是安监部门要建立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要定期对突出矿井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突措施不留“空档”。
3. 加大瓦斯抽采建设工作力度。除去年底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0处抽采系统之外,今年新建设8处瓦斯抽采系统,其中泸县2处,叙永县2处,古蔺县4处。建设对象重点安排在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相应指标的矿井和风排较难解决瓦斯灾害的矿井,确实做到先抽后采,从源头上治理瓦斯。
4. 管理用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是生产矿井全面完成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确保监控数据稳定上网传输,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二是规范各类传感器现场安设位置,按规定调校传感器(每月调校不低于2次),实时采集作业场所真实的通风瓦斯参数;三是完善矿端监控室和市、县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提高瓦斯报警预警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四是进一步规范各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及时解决监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五是完善监控系统视频功能,推广建设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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