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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科技兴安,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1. 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制定“一矿一策”开采方案,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压减矿井采掘头面数量、减少作业人员、提高矿井单井生产规模,实现本质安全。安监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完善规划,明确目标,有序推进。安监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年规划,凡煤层赋存稳定、采高达到一定条件,具备机械化掘进或机械化(半机械化)采煤的矿井,均应纳入规划。薄煤层或极薄煤层地区规划数量不少于辖区矿井数量的40%,中厚煤层地区不于少60%。对不参与资源整合的单独保留骨干矿井,应首批安排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对资源整合矿井(含技改扩能)矿井,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去年规划的10对安全高效矿井,今年要全面建设完成;今年再启动10对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其中泸县3对,叙永县3对,古蔺县4对,各县要将建设对象名单分解落实到煤矿。三是加强过程监督和技术服务。各级安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机构、人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在开采方案选择、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电力部门要加快古叙矿区变电站和电网建设,为煤矿高压下井提高可靠的保障。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体责任,要建立组织机构。四是典型引路,适时召开现场会。各县通过抓重点、抓典型,促进首批安全高效矿井尽快建成,然后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达到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全面推进的目的。

  2. 继续抓好采煤方法和支护两项改革。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开采;二是煤层厚度大于80cm的采煤工作面,必须立即淘汰木支柱,年底淘汰金属摩擦式支柱;三是掘进巷道推广喷锚、锚杆(或锚绳)、预制砼(或料石)砌碹、工字钢等形式支护,提高巷道支护本质安全水平。掘进工作面推广绞接顶梁前探支护,不得裸体巷道作业;四是引导企业将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石巷道中,减少后期维护工程量,提高顶板安全系数。

  3. 淘汰落后装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等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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