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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转型升级321行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


  (五)深化企业解困减负。继续排摸梳理一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跟踪解决。落实减税缓税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坚决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规定。继续落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抵扣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落实好检验检测、产品鉴定、项目验收等相关费用的减免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的,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六)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开发高端产品、企业整合重组、品牌建设,支持从市外引进和设立各类企业总部等方面。继续深化银企、银项对接合作,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状况,细化银企对接实施环节,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海外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私募股权融资、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渠道实现融资。规范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提升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分层次、分类型开展培训。引进一批国内外创新型人才,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士生实践基地、留学生创新园等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担的适用性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院校加强与企业的对口服务,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员工专业培训、专业管理、定向培养、后援保障等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功能。在城市化推进与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加强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切实解决各类企业人才的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需求。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创新强工及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审批,简化手续,加快项目落地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更新发展理念,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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