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字[2004]01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赤峰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03〕22号),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从有利于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原则出发,调整国家对粮食补贴的方式,将原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并放开搞活粮食流通,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03年4月1日起,我市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将国家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而实行的对流通环节补贴,调整为按玉米商品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给农民。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后,我市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实行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农民的余粮。
三、补贴的标准和直补农民的办法
各旗县区确定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玉米商品粮数量时,可按照计税农田面积、计税常产、应交农业税额等有关指标,确定补贴额。具体采取哪种补贴办法,由各旗县区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自行研究确定。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我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健全机构。
全市成立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旗县区及乡镇苏木都要相应地成立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