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化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工作。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
(6)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内风景名胜景点的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重视对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灾害的防治。
(三)大力加强“三项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创新安全生产理论,推进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集成已有的技术,抓好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转让和使用,及时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和设备。加速修订、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为安全管理提供规范标准。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定量风险评价等安全技术攻关科研投入,抓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攻关、试点及推广应用,加快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建成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和重点客渡船舶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实时安全监控系统。
(2)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分析、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坚持教考分离。加快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工矿商贸生产和经营场所尘、毒、噪音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各区县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给安监、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企业、学校、商城、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演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