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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打传办字〔2009〕3号)


各设区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省打传办决定开展2008年度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推荐
  各设区市打传办要将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认定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活动在构建“防、打、控、管”打击传销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推荐,真正把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深得民心的典型社区(村)推荐上来,将其树为全省“无传销社区(村)”的榜样。
  二、按时上报,材料齐全
  各设区市打传办向省打传办推荐5个候选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被推荐的候选社区(村)要填写《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表》(附后),并按照《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办法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申报材料。各设区市打传办要对候选社区(村)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检查,形成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候选社区(村)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工作成绩、特点概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认定的星级等。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告务于3月25日前上报省打传办。
  三、坚持原则,防止虚假
  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视情况取消其参加认定的资格或取消其星级称号并通报全省,在本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中给予减分。

  附:《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表》
  联 系 人:田 敬
  联系电话(传真):0311-88636549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表》

  申报社区(村):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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