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打传办字〔2009〕3号)
各设区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省打传办决定开展2008年度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推荐
各设区市打传办要将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认定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活动在构建“防、打、控、管”打击传销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推荐,真正把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深得民心的典型社区(村)推荐上来,将其树为全省“无传销社区(村)”的榜样。
二、按时上报,材料齐全
各设区市打传办向省打传办推荐5个候选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被推荐的候选社区(村)要填写《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表》(附后),并按照《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办法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申报材料。各设区市打传办要对候选社区(村)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检查,形成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候选社区(村)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工作成绩、特点概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认定的星级等。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告务于3月25日前上报省打传办。
三、坚持原则,防止虚假
星级无传销社区(村)认定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视情况取消其参加认定的资格或取消其星级称号并通报全省,在本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中给予减分。
附:《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表》
联 系 人:田 敬
联系电话(传真):0311-88636549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河北省星级无传销社区(村)申报表》
申报社区(村):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