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和《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及公众健康。
(三)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1、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制订《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规范》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继续推进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培训工作,推进贯彻实施,提高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
3、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要求,严格规范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加强化妆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工作和监管力度。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四)做好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贯彻落实卫生部发布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力度,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等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落实制度措施,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2、开展以学校餐饮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学校卫生监督的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
五、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卫生法制工作
(一)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
继续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努力实现规范性文件100%的备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