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风度园地块的拆迁通告
(韶府[2005]35号)
根据风度园地块的改造规划,市政府决定对风度园地块的房屋进行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浈江区熏风路与解放路交汇处即东至河滨公园、南至解放路、西至熏风路、北至市委车队(具体拆迁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红线为准)。
二、拆迁范围内的通讯、电力、供水、供气等管线,须在2005年6月10日前按照规划迁移完毕。迁移费用由管线所有权单位自行解决。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拆迁范围内住户的户口迁入、分户(婚嫁、小孩出生、军人退伍、分配回原地工作的学生等特殊情况除外),冻结房屋买卖、赠与、出租或互换,禁止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拆迁完毕。
五、拆迁政策按照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韶府[2000]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